不要忽略散光造成的危害

不要忽略散光造成的危害

 

散光是指眼在不使用调节时,平行光经眼的屈光系统后,不能形成一个而是无数个焦点的屈光状态。大部分散光是规则性散光,即形成的焦点是有规律的互相垂直的焦线状态。

产生散光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角膜上垂直相交的两个方向的弯曲度不同,产生相应的屈光力不等。角膜弯曲度各方向的不同,主要来自先天遗传因素。有人注意到,散光患者的子女均有相似的散光,程度也相近。当然,后天的疾病、用眼不当等也容易引起散光。据有关统计数据表明,青少年眼睛近视者、同时伴有散光的约有25%- 30%,也就是说,有不少青少年既有近视,又有散光存在。

散光可引起视疲劳,如头痛、头晕、神经衰弱、烦躁、疲倦等,远视散光病人症状更加严重。症状的轻重和散光程度不一定成正比,轻度散光,如1.00屈亮度左右,也有可能造成明显症状。

因为轻度散光患者,往往企图通过调节来克服视物模糊,但由于调节不可能同时补偿两条不同子午线的不同屈光异常,因此不仅不能使物像变清晰,反而可能增加视疲劳。但当散光程度很高时,调节力不足以矫正屈光异常,就会出现不同程度的看远和看近不清,以及过度调节引起的视疲劳现象。由于人眼的调节力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渐减弱,所以其视物不清的症状也将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出来。

由于视物模糊,散光者常喜欢眼睑半闭,以便构成一裂隙,这样可除去一条子午线的光线,视力可以改进。还有一些儿童散光者,如果散光轴是倾斜的,为减轻歪曲,患儿常将头偏向一侧,形成习惯后,可造成脊柱弯曲。因此,应该带孩子去看眼科医生,作全面的眼科检查。如果是散光应该戴用正确的眼镜、软式隐形眼镜或硬式OK镜片,尽早发现、及时矫正是治疗散光的关键。

 

 

* 该文曾刊登在2011年6月23日“新州周报”3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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